北市南港區某國小的楊姓英文老師,去年12月底,遭李姓人事主任發現上班遲到,要求她在通知書回條簽名,楊竟當場爆怒大罵對方,撕毀通知書,還動手毆打李女。士林地方法院審結,依妨害公務罪判楊女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該校校長昨表示,楊老師事後相當後悔,曾說請大家幫幫她,讓她能當面向李主任道歉,校長指出,李姓主任的作法並非惡意找麻煩,她尊重雙方的決定,而目前2人都在同校任教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為人師表本應作為學生表率,楊老師上班不準時,對於負責登記出缺勤的人事主任,不僅出言辱罵,還徒手毆打李,做出最壞示範,如果不服主任登記為遲到,應尋求其他救濟管道,不該辱罵還毆打。
由於楊迄今仍未獲得主任的諒解,並未達成和解,法官認為不宜宣告緩刑,遂判處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