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地檢署司機被市府勞工局查出超時工作,連續上班廿天未休息,開罰二萬元,成為全國第一個因違反勞基法被開罰的地檢署;中檢不服,已向勞動部提出訴願。

台中市勞工局去年十月接獲檢舉,指中檢多名司機超時上班違反勞基法。勞工局稽查發現有兩名司機連續上班廿天,另有一名司機連上十四天,違反「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」規定,去年十二月裁罰二萬元。

中檢主任檢察官洪淑姿說,三名司機中一人因同事有事換班才連上廿天,另兩名是首長司機,配合工作機動性而連上廿天、十四天;依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,得由勞雇雙方另行規定,工作時間,例假、休假、女性夜間工作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」首長司機屬上述規定之工作者,不受「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」限制。

中市勞工局指出,中檢屬公務機關,可勞資協議變形工時,但最長的彈性工時只能連續工作十二天,中檢司機連續十四天或二十天已違法;且中檢未先進行勞資協議,並未與勞工協商變形工時,於法也不符。

據了解,地檢署司機工作超時是普遍現象,一例一休上路後,仍有不少地檢署的司機配合檢察官辦案需要,照常在例假上班,地檢署也未依規定給兩倍工資及補假一天。

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景東表示,中檢僅十二名司機,檢察官有一百卅餘人,司機工作量大,以往是採排班表輪序,現以不影響檢察官辦案,在合法範圍內調度輪序,工時超過就給加班費。

中檢被罰消息傳開,各地檢署「雞飛狗跳」,紛紛開會研商。彰化地檢署昨緊急開會討論,檢察長黃玉垣說,彰檢只有六名司機,年資都很久,每年特休假卅天,以前排班和調度已很困難,如今要因應一例一休新制確實很傷腦筋,將與司機協商取得共識,希望能在合法情況下,以彈性工時排班待命。

勞動部職業安全署表示,行政機關也有適用勞基法員工,公部門違反勞基法遭罰的案件並非罕見,幾乎每年都有公部門被裁罰的案例;調閱系統發現,去年總計就有七件,包含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,大多都是每月加班時數超出法定限制或加班費未依規定發給,每案都被開罰二萬元。

根據各地方政府公開資訊,去年遭裁罰的公部門包含中央研究院、台灣大學、台灣師範大學等。

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7年2月9日 上午3:58